
問題:
關于房產注銷問題,因拆遷導致房產滅失的,由誰申請?
【岳陽關于房產注銷問題,因拆遷導致房產滅失的,由誰申請?】回答:
根據《不動產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當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決定單方申請不動產登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動產登記機構直接辦理不動產登記:
(一)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的;
(二)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依據法律規定持協助查封通知書要求辦理查封登記的;
(三)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征收或者收回不動產權利決定生效后,要去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注銷登記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因拆遷而導致不動產滅失的 , 由政府拆遷主管部門提供相關材料至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注銷登記 。
回答來源:新聞詳情-岳陽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yueyang.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