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一個合伙企業合伙人,平時取得的都是經營所得,沒有工資薪金所得 , 應該如何享受提高后的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 , 平時也沒有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等有關規定,可以在辦理2023年度經營所得匯算清繳時享受提高后的專項附加扣除標準 。
8月31日,國務院發布《關于提高個人所得稅有關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的通知》(國發〔2023〕13號 , 以下簡稱《通知》) , 提高了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下簡稱“一老一小”扣除)標準 。
【茂名取得的都是經營所得應該怎么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根據《通知》 , 自2023年1月1日起,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標準 , 由每個嬰幼兒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獨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獨生子女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3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不超過15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