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錄取辦法
(一)公辦初中錄取辦法
1.公辦初中招生繼續實行按對口小學直升分配入學的辦法進行 。九年一貫制學校首先滿足校內直升,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計劃按公辦初中招生錄取規則執行 。
2.當報名人數超過計劃數時,對符合條件且完成入學報名的小學畢業生,公辦初中根據其戶籍、父母戶籍和家庭住房等情況,按照“住、戶一致”優先原則依次排序錄取,具體為:
(1)適齡學生與父母戶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對口小學學區內 。其中父母有區內房產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產證為依據認定;父母無市區房產的,適齡學生和父母居住在區內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產證為依據認定 。
(2)適齡學生和父母戶籍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對口小學學區內(父母有市區房產但不在對口小學學區內),且適齡學生自出生之日起落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
(3)適齡學生有本區戶籍,但不屬于上述兩類 。
(4)適齡學生無本區戶籍,但符合在本區就讀條件:
【錢塘新區初中招生簡章 2020年杭州錢塘新區初中招生工作方案】①適齡學生持有效居住證且父母有區內房產的;
②適齡學生持有效居住證且父母一方戶籍為市區戶籍的;
③適齡學生持有效居住證且父母一方有人才居住證的;
④適齡學生持有效居住證,但不屬于上述三類的 。
當同類情況適齡學生數超出該初中招生計劃數時,本區戶籍生則按照適齡學生落戶時間先后排序,落戶時間早者優先錄取;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則根據居住證(具體指在本區范圍內申領、簽注的IC卡式《浙江省居住證》)在本區有效簽注時間先后排序 。超過招生計劃部分由教衛局按相對就近原則,統籌調劑安排至其他初中就讀 。
3.公辦初中分兩批錄取 。第一批錄取時,在選報公辦初中的小學畢業生(不包括直接選報或補報民辦初中者)中,按照“住、戶一致”優先原則排序,錄取適齡學生戶籍、父母戶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對口小學學區內的學生;其余(即第一批招生錄取階段未被公辦民辦初中錄取且符合條件的適齡學生)均納入公辦初中的第二批錄取程序 。
4.選報及補報民辦初中未錄取且符合條件的適齡學生,按“同類排序靠后”的原則,排在直接報公辦初中的同類別學生之后;未被錄取的,則由教衛局按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入學 。
(二)民辦初中錄取辦法
1.民辦初中招生嚴格按照省、市招生入學文件要求,在審批地范圍內招生 。在審批地未招足的民辦初中,可在杭州市域范圍內補招一次 。
2.已實施一貫制辦學的民辦學校,其小學部畢業生應一次性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計劃按民辦初中招生錄取規則執行 。未實施一貫制辦學的民辦學校,入學時已向學生家長承諾可按一定比例直升本校初中部的,則可按相應比例校內直升;校內直升應由學生(家長)自主報名,報名人數超過計劃數的,由教衛局組織電腦隨機派位錄取 。其初中部招生計劃數大于校內直升錄取人數的,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計劃按民辦初中招生錄取規則執行 。
3.民辦初中如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由教衛局組織電腦隨機派位錄取 。如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民辦初中一次性全部錄取,剩余招生計劃均納入補招,補招錄取仍按上述方式進行 。
4.民辦初中招生錄取與公辦初中第一批錄取同步實施 。被民辦初中錄取的學生不再安排其他初中錄取;第一批招生錄取階段未被任何學校錄取且符合條件的學生,均納入公辦初中的第二批錄取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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