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區社保工作機構:
為做好2020年度蘇州市區(包括姑蘇區、高新區、吳中區、相城區,下同)非就業居民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療保險)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2020年度蘇州市區非就業居民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通知】一、參保對象
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和異地退休金(或者養老保險金)待遇的本市戶籍居民(以下簡稱老年居民);
在勞動年齡范圍內未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本市戶籍失業人員(以下簡稱失業人員) 。
二、繳費標準
根據市醫療保障局、市財政局《關于調整2020年度蘇州市區居民醫療保險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標準的通知》(蘇醫保辦〔2019〕106號)文件規定,2020年度非就業居民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標準為:
老年居民的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420元;失業人員和2007年1月1日后戶籍遷入本市不足10年的老年居民不享受財政補助,按每人每年1050元的標準繳納 。對按規定應予補繳的參保居民,按歷年居民醫療保險老年居民個人繳費標準審核確認其補繳金額 。
根據蘇州市人民政府《蘇州市社會醫療救助辦法(修訂稿)》(蘇府規字〔2017〕6號)文件規定,以下非就業居民按規定參加居民醫療保險時享受保費補助,個人免繳醫療保險費,其醫療保險費由財政全額補助:低保人員、低保邊緣人員、特困供養人員、臨救大病人員、精減退職職工、重點優撫對象、參核退役人員、建檔立卡人員、特困職工和重度殘疾人 。
三、參保登記地點
非就業居民至戶籍所在地社區社保工作機構辦理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登記手續,已實行社會化管理享受居民養老待遇的居民也可至其社會化管理所在地社區社保工作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居住在市區,享受吳中區、相城區、園區等統籌區外居民養老待遇的人員仍需到其戶籍所在地社區社保工作機構辦理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登記手續) 。
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后,參保人員按稅務部門指定方式繳納居民醫療保險費 。
四、申報繳費期限
1.2020年度非就業居民參加居民醫療保險的申報繳費期為2020年1月10日至3月25日,請各社區社保工作機構做好轄區范圍內戶籍且符合參保條件人員的參保繳費業務經辦工作 。凡于2020年3月25日前辦妥2020年度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手續的非就業居民,從2020年4月1日起享受2020年度(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
2.2020年度申報繳費期外,對達到參保年齡的、戶籍遷入本市的、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后失業的、鑒定為重癥殘疾等新符合參保條件的非就業居民,可以在結算年度內申請參加當年度居民醫療保險,當月25日前按全年標準繳費或按規定申請免繳后,從次月起享受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
五、免繳資格認定
根據蘇州市人民政府《蘇州市社會醫療救助辦法(修訂稿)》(蘇府規字〔2017〕6號)文件規定,由民政部門定期向社保經辦機構提供救助對象名單的參保人員不再需要提供免繳證件材料 。
符合免繳條件的重癥殘疾人須同時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和《蘇州市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對聽力、語言殘疾一級,視力、肢體殘疾一至二級,智力、精神殘疾一至四級的殘疾人,視為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可免予勞動能力鑒定) 。
符合免繳條件的參保居民,參保居民個人免繳醫療保險費 。
對符合保費補助條件的居民醫療保險參保對象,各社區社保工作機構應逐一落實其續保情況,告知其保費補助、實時救助等相關政策,確保其正常享受居民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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