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執行條例及本辦法的情況 。
用人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用人單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外,用人單位還應當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執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行政處理決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第十六條職工與用人單位因年休假發生勞動爭議的,依照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 。
第十七條除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外,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依照本辦法執行 。
船員的年休假按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執行 。
第十八條本辦法中的 “年度”是指公歷年度 。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原文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全文】第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
相關經驗推薦
- 無錫企業歇業還需要給員工支付工資嗎?
- 2022無錫經開區職工購房補貼政策有哪些?
- 企業登記機關對提交的材料實行什么審查
- 無錫哺乳期女職工的勞動時間和哺乳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 無錫女職工做完計劃生育手術可以請產假嗎?
- 無錫男職工陪產津貼 無錫男職工陪產假有工資嗎?
- 無錫企業招收就業困難人員申請社保補貼需要哪材料?
- 無錫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社保補貼網上申請入口+流程
- 無錫助企紓困外貿企業優惠政策一覽
- 無錫助企紓困里完成技術改造的企業怎么領補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