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括承受是發生混同的主要原因,即合同關系的一方當事人概括承受他方的權利義務 。
【概括承受 概括承受和特定承受的區別】2、具體包括有:企業合并,合并前的兩個企業之間的債權債務因同歸于合并后的企業而消滅 。債權人繼承債務人,比如父親向兒子借錢后死亡,兒子繼承父親的債權和債務 。債務人繼承債權人,比如兒子向父親借錢后,父親死亡,兒子繼承了父親的財產 。第三人繼承債權人和債務人,比如兒子甲向父親乙借錢后,因意外事件二人同時死亡,由甲的兒子丙繼承他們二人的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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