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應當向社會公布?】哪些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應當向社會公布?
《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辦法》第五條規定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已經依法查處并作出處理決定的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 , 應當向社會公布:
(一)克扣、無故拖欠勞動者勞動報酬 , 數額較大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 , 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或者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 情節嚴重的;
(三)違反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 , 情節嚴重的;
(四)違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 , 情節嚴重的;
(五)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
(六)因勞動保障違法行為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
(七)其他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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