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考試作弊的考生,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規定接受有關部門的處理 。
3.對“組織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以及“替考”等涉考犯罪行為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給予嚴懲 。
七、其他
1.考生做出的承諾必須真實、準確 。對違反防疫要求、隱瞞或者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不配合防疫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
2.考試疫情防控措施將根據疫情防控形勢變化適時調整,請考生關注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官方微信公眾號(微信號:scsjyksy)和官方網站(https://www.sceea.cn),及時了解相關政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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