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按規定享受住院統籌待遇、門診統籌待遇(含慢性病門診待遇)及大病保險待遇,具體如下:
(一)住院統籌待遇:
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住院累計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下部分,由個人自負;超過起付標準至最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按以下比例支付:
在一級及其他醫療機構住院的,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90%;
在二級及相應醫療機構住院的,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80%;
在三級及相應醫療機構住院的,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70%;
在溫州市外醫療機構住院的,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50% 。
超過最高限額(20萬元)的住院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
一個醫保年度內設一次住院起付標準,具體為:一級及其他醫療機構300元,二級及相應醫療機構400元,三級及相應醫療機構700元 。
【2020年參加溫州城鄉居民醫保可享受哪些待遇】(二)門診統籌待遇
在一個醫保年度內,參保人員(大學生除外)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門診費用按以下規定支付:市區城鄉居民醫保基金門診統籌起付標準為100元 。
其中,已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不設起付標準 。一個醫保年度內設一次門診起付標準,起付標準以下的門診醫療費用,由個人自負;超過起付標準至最高限額1500元以下的部分,按以下比例支付:
在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機構就醫的,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50%;
在市內其他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或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的,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35%,超過最高限額1500 元的門診醫療費用,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
城鄉居民基層醫療機構慢性病門診費用報銷不設醫保起付標準,一個醫保年度內政策內門診費用最高限額1500元維持不變,慢性病門診報銷比例為60%(其中肺結核基層門診報銷比例不低于70%),城鄉居民醫保慢性病在門診指定藥店報銷比例按二級醫療機構執行 。
(三)大病保險待遇
市區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統一執行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 。一個醫保年度內,全市大病保險設一個起付標準,大病保險的最高補償限額暫按起付標準的15倍設定 。
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23500元,參保人員在一個醫保年度內因住院和特殊病種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超過起付標準至起付標準15倍(即325000元)以下的合規醫療費用,大病保險基金支付60% 。
其中我市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和其他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等貧困人群,大病保險起付線降低50%(即17500元),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即65%),全面取消貧困人群大病保險封頂線 。獲取溫州醫保報銷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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