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特”變更選點辦理條件
參保人選定“門特”定點醫療機構后 , 原則上1年內不能變更 。如需變更 , 需滿足以下要求:
1.已辦理門診特定病種認定 。
2.在待遇有效期內 。
3.確因病情需要、居住地遷移、工作地址變更、定點醫療機構“門特”病種服務范圍變動等情形需要變更門特病種定點醫療機構 。
如何進行門特選點?
門特選點規定:門特分為一類門特和二類門特 。參保人門特選點與門特類型、參加的險種及就醫地相關 , 具體規定如下圖:
【中山職工醫保門診特定變更選點辦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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