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威海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費用用人單位應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崗職工發放,不得以實物代替 。
日前省人社、財政、衛健、稅務等四部門聯合發文,決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山東省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新標準 。根據此次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最新標準,
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由每人每月20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300元;
其他作業人員由每人每月14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80元 。
兩類作業人員的費用標準分別增長了100元和40元 。
【威海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 威海高溫費發放標準2019】根據《關于發布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魯人社字〔2021〕64號)規定,“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防暑降溫費的發放范圍 。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以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如果職工因事假、醫療期、工傷停工留薪期、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等未提供勞動的,可按當月實際出勤天數折算防暑降溫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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