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居住證主項信息變更辦理流程是什么?
辦理條件
在清遠市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登記后,居住滿半年以上(居住時間自申報居住登記之日起計算)
注:由于戶政系統相關規定,跨區/市辦理居住證業務必須重新登記辦理,不得續簽 。
辦理流程
變更持證人姓名、性別、民族、戶籍地址、身份證號碼、持證人相片的,持證人提出書面申請,按照居住證受理、審核、制證、分發和發放的程序辦理 。
【清遠市居住證主項信息變更辦理流程是什么?】辦理材料
1、本人有效的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
2、《廣東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項目變更更正申報表》(點此下載)
辦理地點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拓展:
清遠市按照省廳和公安部要求實行流動人口實行居住登記和居住證制度:
群眾到清遠市居住,屬于清遠市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省份證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清遠市根據其登記情況,再依據2016年1月1日正式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63號)第二條,公民離開常住人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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