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落戶辦理順序
1.符合積分落戶申請條件的流動人口申請戶口遷入的,應當于每年7月31日前向其居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流動人口積分管理窗口提出書面申請 。
2.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流動人口積分管理窗口受理流動人口積分管理申請后,應當對提交的資料進行初審,初審通過的,錄入積分管理信息系統 。縣級市(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部門在系統內對提交的資料進行復審 。對流動人口申報的積分項目,通過系統轉遞至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審核評分 。
3.申請人提交申請30個工作日后,可以前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窗口或者登錄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服務網站、微信公眾號查詢個人積分申請核查評分的實時情況 。
4.縣級市、吳江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部門根據各地公共資源的實際情況,于每年8月10日前向市公安機關報送本地區落戶達標積分值申請報告 。
5.市公安機關會同市發展和改革部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區分市轄區和縣級市等不同區域,每年確定流動人口落戶達標積分值,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于8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 。
6.市公安機關于每年9月上旬根據落戶達標積分值,確定落戶準入名單,并在本市有關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 。
7.經公示無異議的,市公安機關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放積分落戶準入卡 。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內向市公安機關提出,市公安機關應當于公示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核實并予以答復 。
【蘇州積分落戶多久可以辦下來 蘇州積分落戶需要辦理多久】8.獲得積分落戶準入資格的申請人,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持積分落戶準入卡、婚姻狀況材料、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材料以及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所有權人或者用人單位同意落戶聲明等,到公安機關辦理戶籍遷移手續 。逾期未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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