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流動人口《浙江省居住證》申領條件
新《條例》規定,流動人口在居住地連續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規定申領居住證 。
1、連續居住半年以上,是指流動人口自申領居住證之日前在紹興市行政轄區已申報居住登記并連續居住六個月以上,且有e居卡刷卡記錄;其中登記或居住中斷30日內(春節期間可放寬到60日)的,經審核可視為連續居住 。
2、合法穩定就業,是指滿足以下其中一個條件:
(1)在居住地(以市區、縣、縣級市為范圍,下同)已參加社會保險;
(2)持有居住地頒發的工商執照三個月以上;
(3)持有與居住地用工單位已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
(4)持有與居住地被承包方已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的農業承包合同;
(5)符合其他合法穩定就業的情況 。
3、合法穩定住所,是指滿足以下其中一個條件:
(1)在居住地擁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自購房屋;
(2)居住在符合消防安全條件,且用地與規劃、建設審批手續齊全的居住地用工單位集體宿舍;
(3)居住在符合安全條件的居住出租房屋并已簽訂租賃合同 。各類橋梁涵洞、臨時棚屋、危房、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居住出租房屋等場所,視為不符合合法穩定住所的條件;
(4)符合其他合法穩定住所的情況 。
4、連續就讀,是指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并就讀 。
5、屬于居住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投資創業、引進人才的,申領居住證不受居住時限條件的限制 。
6、對于未滿十六周歲的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時,應當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浙江紹興居住證辦理條件是什么 浙江省紹興市居住證辦理需要什么材料】(1)已申報了居住登記且連續居住半年以上的;
(2)應由其監護人代為申領;
(3)符合居住或就讀條件 。
7、具有以下情形的,暫緩受理居住證申領手續:
(1)存在危害國家安全和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影響社會穩定行為的;
(2)存在明顯違法犯罪嫌疑的;
(3)有其他不適宜申領居住證情形的 。
各縣(市、區)可以在上述框架下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具體的申領條件,并向市流動人口管理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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