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2022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指南
一、申報對象和時間
【襄陽2022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指南】市區已參加社會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各類企業、社會團體及民辦非企業等單位于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15日前按照規定參加年度申報 。原參加老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的單位仍在運行的,需按規定辦理年度申報 。
二、申報內容
(一)《申報承諾書》一份(附件1)
(二)《2022年度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表》一份(附件2) 。
三、申報方式
單位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采用網上申報和窗口申報,已在“湖北政務服務網”注冊的參保單位可在網上申報 。不能在“湖北政務服務網”注冊的參保單位,采用窗口申報,政務網注冊及網上年度申報操作流程可掃描“政務網注冊流程及年度申報指南”二維碼學習操作 。
四、相關要求
(一)參保單位應以申報當月在冊職工為申報對象,以職工本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申報2022年度的繳費工資 。無2021年月平均工資的新招職工以起薪當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
(二)各參保單位應依法履行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責任,嚴格按照申報口徑及申報要求如實申報職工上年度個人月平均工資收入(退休人員無需申報),不得少報、瞞報、漏報 。《繳費工資申報表》須經單位法人、經辦人和職工個人簽字認可,不得代簽,確因職工原因無法本人簽字的,參保單位應履行告知義務,并在備注欄注明無法簽字原因 。
(三)參保單位應將2022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情況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同時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示,公示期應不少于7天,并按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妥善保管《申報承諾書》《申報表》 。參保單位如不按規定如實申報上年度個人月平均工資,影響單位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由單位承擔相應法定責任 。
(四)各單位應于2022年6月15日之前完成申報 。單位完成年度申報后又新增的職工,須在2022年6月15日之前對其進行單位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2022年6月15日前未申報的,后續單位須先完成單位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工資變更申報,方可辦理單位社會保險繳費申報,跨月辦理單位繳費申報的,按規定加征滯納金和利息 。
(五)單位年度申報確需到人社服務窗口現場申報的,請做好防疫措施 。
(六)各社保辦事處聯系方式(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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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網注冊流程及年度申報指南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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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申報承諾書
??????2.2022年度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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