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條
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應當全部上繳國庫,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貪污、私分 。
計劃生育工作必要的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財政予以保障 。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財政、計劃(物價)、審計、監察等部門,應當加強對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
第十二條
當事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城市居民委員會,應當依法配合做好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工作 。
第十三條
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增設與計劃生育有關的收費項目或者擅自提高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的,依照《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處理 。
第十四條
截留、挪用、貪污、私分社會撫養費的,依照刑法關于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 。
相關經驗推薦
- 湖南網上辦理二胎準生證流程 湘潭市二胎準生證辦理須知
- 湘潭市二胎罰款政策規定 湘潭二胎補助政策
- 湘潭市二孩政策 湖南湘潭新生兒醫保政策
- 湘潭市二胎準生證辦理指南 湖南網上辦理二胎準生證流程
- 湘潭二胎補助政策 湘潭市二胎罰款
- 湘潭市各區民政局地址及聯系電話一覽
- 湘潭市未婚證明范本的格式 未辦理結婚證情況說明怎么寫范本
- 湘潭市未婚證明辦理指南 湘潭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預約
- 長沙未婚證明 湘潭市未婚證明范本
- 湘潭二孩生育報銷辦理指南 湘潭市醫療生育保險管理服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