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往來臺灣通行證探親簽注指南
一、申請條件
探望在臺灣定居、長期居住、就業、就學的親屬;尚未取得臺灣居民身份的大陸配偶赴臺團聚、居留
二、申請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臺灣通行證;
3、臺灣出入境業務主管部門簽發的探親類或居留類入臺許可證 。
三、辦理流程
1.申請人向國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材料并按規定采集指紋信息;
2.受理機構對符合申請條件,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請人出具受理回執;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
3.審批機構進行審核,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批準的,簽發證件;不予批準的,審批機構向申請人出具《不予批準決定書》 。
4.申請人領取證件 。
四、辦理費用
一次有效簽注每件15元,多次有效簽注每件80元
五、辦理時限
本地居民:3 個工作日
外地居民:20個自然日
六、辦理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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