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緊急出國出境參加會議談判、簽訂合同;
(3)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緊急事由 。
對具備上述加急事由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要求其提交相應材料,對批準的,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審批簽發并制作出入境通行證 。
六、收費標準
1、一次出入境有效的15元/本;
2、多次出入境有效的80元/本(港澳流動漁船內地漁工、珠澳小額貿易人員免征出入境通行證證件收費) 。
七、辦理地點:
1.地址:出入境分中心(丹東市振興區春三路240號)
2.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
3.聯系方式:1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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