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派出所領導簽署審核意見 。
第七步:派出所負責將簽署審核意見后的材料報送到縣公安局辦證中心
1.辦證中心領導對以上材料審核后報縣公安局領導審批 。
2.經公安局領導審批同意后,通知申請人到落戶地公安派出所或辦證中心辦理“非轉農”手續 。
表格下載
“非轉農”“農轉農”落戶審批表(點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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