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條
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應當全部上繳國庫,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貪污、私分 。
計劃生育工作必要的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財政予以保障 。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財政、計劃(物價)、審計、監察等部門,應當加強對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
第十二條
當事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城市居民委員會,應當依法配合做好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工作 。
第十三條
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增設與計劃生育有關的收費項目或者擅自提高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的,依照《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處理 。
第十四條
截留、挪用、貪污、私分社會撫養費的,依照刑法關于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 。
相關經驗推薦
- 社會撫養費具體的征收標準和管理辦法 包頭市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
- 鄂爾多斯各區社會保障局地址及電話一覽
- 鄂爾多斯市社會保障 鄂爾多斯社保轉移指南
-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最新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
- 青島人社怎么辦理失業 青島失業期間怎么辦理社會保險
- 那曲市辦理社保卡所需材料 那曲市社會保障局
- 新疆老年人優待辦法 西藏自治區老年人優待辦法
- 浙江省推進長三角區域社會保障卡居民服務一卡通規定
- 11月1日沙坪壩關于部分區域開展社會面核酸檢測的通告
- 11月1日重慶沙坪壩區哪些人需要參加社會面核酸檢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