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人員在待遇領取階段死亡其個人賬戶資金余款是否可以退還?
【福州參保人在居民養老金領取階段死亡的能退嗎】答: 可以退還 。在養老金待遇領取階段死亡,若其個人賬戶資金還有余款的可以退還給其法定或指定繼承人 。
舉例來說,假如李某參保并繳費至60周歲,假如他的個人賬戶資金本息積累是13900元,那么他領取時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是100元/月,如果李某領取養老金39個月死亡,簡單計算他的個人賬戶資金余額還有10000元未領完,那么這10000元可以退還給他的繼承人 。
假如李某把其個人賬戶的13900元全部領完后仍健在,他的個人賬戶資金已沒有余額了,仍按照原先的個人賬戶養老金100元/月的標準發放到他身故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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