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城區教育局發布2023年義務教育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實施細則
4月26日,金華市婺城區教育局正式發布《2023年義務教育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實施細則》 。
一、招生對象與條件
(一)入學年齡
2023年小學入學對象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間出生,年滿6周歲的兒童 。確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向戶籍所在學區內學校提出緩學申請,報婺城區教育局備案 。
2023年初中入學對象為:今年小學畢業生 。
(二)報名條件
1. 公辦學校報名條件:學區內“戶房一致”、“有戶無房”、“有房無戶”、“投靠戶、集體戶、掛靠戶”,父母雙方或一方在婺城區繳納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或持有效期內婺城公安分局簽發的居住證的隨遷子女 。
2. 民辦學校報名條件:有婺城區戶籍、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有婺城區房產、在婺城區繳納職工社會保險連續滿6個月、持有婺城區公安分局簽發并處于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四個條件之一的,可參加民辦學校入學報名 。
二、報名與錄取辦法
1. 實行公民同招網上報名“一證通辦” 。按數字化改革要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招生全面實行無紙化網上報名 。監護人在規定時段內通過手機端“浙里辦”APP或浙江政務服務網(電腦端http://www.zjzwfw.gov.cn/)進入“金華市區招生管理系統”進行網上報名,填寫學生信息,進行報名、錄取、公布結果等整個流程均在招生管理系統中進行 。未上平臺報名的學生,不予辦理和遷移學籍 。
2. 網上報名注意事項 。符合入學及報名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家長的指導下報讀義務教育學校,自愿選擇公辦學校、“公參民”新轉為公辦的浙師大婺州外國語學校或民辦學校,同批不能兼報 。選擇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每個適齡兒童、少年填報1所民辦學校 。不符合入學及報名條件的報名平臺不予登記 。【2023年金華婺城區義務教育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實施細則】
3. 部分學區入學調整 。原上浮橋小學學區內適齡兒童暫時安排在東市街小學入學;原河盤橋小學學區內適齡兒童暫時安排在站前小學入學 。上浮橋小學、河盤橋小學學區不變,區域內規劃的新學校建成后,原學區內新生回歸到新建學校就讀 。
從2023年秋季開始,長山鄉初中學區劃入婺城中學 。
金華十中今年不再招收新生,其他學校學區不變 。
4. 公辦學校錄取程序 。公辦學校按以下順序逐批報名錄取,額滿為止 。如果學區內戶籍生報名人數超過當年學校招生計劃數的,由區教育局統籌,按戶籍遷入時間、房產購買時間等因素考慮,公開、平穩、有序實施分流 。
①戶房一致 。適齡兒童、少年戶口與父母(法定監護人)的完全產權住房一致的(房戶截止時間為2023年4月30日前) 。
②有戶無房 。適齡兒童、少年出生戶籍登記就隨父母(法定監護人)一方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且在市區范圍內無私有住房的 。
③有房無戶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監護人)有完全產權住房,但戶籍未遷入的,按房產登記時間順序依次錄取 。
④投靠戶、集體戶和掛靠戶 。適齡兒童、少年及父母(法定監護人)戶籍在集體戶、遷移投靠到直系親屬名下或掛靠在非直系親屬名下的,且在市區范圍內無私有住房 。
⑤無房無戶 。適齡兒童、少年及父母(法定監護人)雙方或一方在婺城區繳納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持有有效期內婺城公安分局簽發的居住證的;按社保年限等依次錄取 。
5. 浙師大婺州外國語學校報名條件:根據相關人才政策和協議定向錄取后,面向社會招生分兩批報名 。第一批次為金華市第十六中學學區范圍內有戶籍(集體戶、投靠戶、掛靠戶除外)或有有效房產(房產性質為住宅)的人員子女 。第二批次為婺城區有戶籍(集體戶、投靠戶、掛靠戶除外)或有有效房產(房產性質為住宅)的人員子女 。如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不足招生人數,剩余學位安排法定監護人在婺城區范圍內有集體戶、投靠戶、掛靠戶,父母一方在婺城區繳納職工社會保險連續滿6個月或持有婺城公安分局簽發并處于有效期內居住證的隨遷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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