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穩定居住就業入戶政策
辦理時限:
8個工作日
其他時限:
(一)經受理機關批準同意辦理后,申請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內辦理有關手續,逾期不辦理視為放棄入戶申請 。
(二)《準予遷入證明》的有效期為:40天(自然日),《戶口遷移證》的有效期為:30天(自然日) 。
(三)補充材料所用時間不計入審批時限內;特殊情況需要調查核實的,在18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情況特別復雜的,可以延長到5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
執行時間:
【東莞穩定就業入戶流程 東莞穩定居住就業入戶辦理時限】自2018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4日 。
本文內容來源:東莞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鏈接:https://www.dg.gov.cn/12345/201801/page/km/FAQ/faqDetail.html?klpId=1019518&page=1&title=%E7%A8%B3%E5%AE%9A%E5%B1%85%E4%BD%8F%E5%B0%B1%E4%B8%9A%E5%85%A5%E6%88%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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