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本市住房且繳存滿3個月的,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
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1、所需資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
2)提取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證和結婚證原件;
3)委托他人辦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和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4)翻建、建造自住住房:《集體土地使用證》原件;土地所在地村委會、鄉(鎮)政府、鄉以上國土資源局、住房保障和建設局批準建造或翻建自住住房相關文件原件;鄉以上住房保障和建設局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原件;
5)大修自住住房:房屋不動產權證書、具有資質的房屋質量鑒定部門出具的房屋危險性鑒定為C級或D級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大修費用發票原件;
6)提取人名下銀行活期存折(或銀行卡) 。
2、提取額度
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建造、翻建和大修房屋實際支出,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應保留百位以上 。
3、提取期限
自事項發生之日起1年內有效,只能提取1次 。
退休
1、所需資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
2)委托他人辦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和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3)行政、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供《青海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職)審批表》或《退休證》原件;
4)企業單位退休人員提供《青海省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表》或《退休證》原件;
5)提取人名下銀行活期存折(或銀行卡) 。
2、提取額度
住房公積金本息一次結清,同時注銷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
3、提取期限
正式辦理退休手續后,職工本人可以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 。
溫馨提示: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55周歲)的無需提供資料,可通過“青海住房公積金12329”微信公眾號辦理 。
?提取流程
1)職工根據提取情形,攜帶提取所需資料至青海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省中心”)受委托銀行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初審合格后,經辦人員進行收件掃描,上傳至省中心審批 。
2)省中心對受委托銀行上傳資料的有效性、完整性、真實性、合規性進行審批 。
3)審批通過后,省中心以直聯方式支付至提取人收款賬戶 。
?辦理銀行地址及聯系方式
圖片來自青海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注意事項
1、提取人有兩個及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時,應先合并賬戶再辦理提取 。
2、凡符合提取條件,但有未結清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只能優先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
3、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因貸款逾期凍結,如需部分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或需再次辦理逐月提取還貸業務)的,應在申請之日前按月正常歸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12個月以上 。
4、所購房屋為共有產權的,均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積金 。
5、對申請資料無法立即確認需進一步核實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回復提取申請人 。
6、職工購買商品房自合同簽訂之日3年內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需撤銷備案的,應提供《撤銷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信息申請表》,并退回該住房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 。
7、提供的申請資料應符合規定,并真實、有效、齊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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