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第七條符合本規定第五條第(二)項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 可申請提取職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首次申請應在該筆貸款正常還貸期內提出 , 提取的時間間隔不少于6個月(已辦理逐月劃扣服務的除外) , 可提取至該筆貸款結清當月賬戶余額 , 但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貸款實還本息總額 。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額度:
【東莞市公積金提取額度是多少 東莞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
申請人可提取至該筆貸款結清當月賬戶余額 , 但夫妻雙方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貸款實還本息總額 , 且在貸款結清后只能辦理一次提取 。
租房提取額度: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第九條符合本規定第五條第(三)項,職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應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且提取申請人已連續繳存滿3個月,可選擇其中一種方式申請提取:
(一)月繳存額高于規定標準 , 可申請提取繳存當月規定比例及額度上限的住房公積金 。
(二)月繳存額低于規定標準 , 可申請月繳存額全額提取 。
(三)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 , 可按實際支付保障性住房的租金申請提取 。
規定標準指350元、規定比例指70%、額度上限指1800元 。
符合本情形申請提取的 , 可申請提取申請之日前12個月的規定標準的住房公積金 , 因賬戶合并、轉移、補繳、結息等產生的金額不計入可提額度 。
物業管理費提取額度:
(1)可申請提取申請之日前12個月規定標準的住房公積金 , 申請當月不予計算;
(2)每次分別計算可提取區間的最大可提取額度,當次物業提取業務完成后,下一提取區間重新清零計算最大可提取額;同一個繳存月份多次發生匯、補繳業務的以先入賬的業務計算金額;
(3)符合繳存月份的按照不高于職工月繳存額(包括單位+個人)的30%且不超過1500元的規則計算,符合條件的夫妻雙方可分別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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