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產權住房建設籌集等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稅費優惠政策 。購買、轉讓共有產權住房按照面積份額計算確認相關稅費 。承購人購買、轉讓共有產權住房所產生的稅費,代持機構不承擔,由承購人或轉讓方按國家相關稅收政策繳納,符合條件的,可按照規定享受相關稅費優惠政策 。
(十)共有產權住房售價如何確定?
共有產權住房銷售前,首先要由代持機構辦理評估,取得市場價作為參考 。
共有產權住房申請購買人稱“申購人”,購得后稱“承購人” 。土地出讓時“限房價、競地價”等方式集中新建的,由開發建設單位按照不高于出讓文件的限價確定具體銷售價格;其他方式籌集建設的,綜合考慮市場價、各種建設成本和保障對象購房承受能力確定銷售均價 。單套住房售價,其設定以銷售均價為基礎,上下浮動比例不超過10% 。
(十一)共有產權住房的共有產權比例如何確定?
購房人產權份額不低于50%,同批次銷售的同一項目的產權份額相同,其余部分為政府產權份額 。承購人不得分割個人產權份額以及增購政府產權份額 。政府產權份額應由政府指定代持機構代為持有 。
(十二)如何辦理共有產權住房申購手續?
申購及審核程序的步驟詳見第二十條,主要是公告—申請—資料審核—公示及異議申訴—配售簽約等幾步 。具體以發布共有產權住房的申購公告為準 。
(十三)購買共有產權住房如何付款?
承購人可以按開發建設單位給出的付款方式和時間要求,自主選擇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商業貸款、住房公積金與商業貸款組合貸款等方式 。
(十四)購買共有產權住房能辦理不動產登記證嗎?
可以,由開發建設單位統一辦理 。
(十五)共有產權住房有什么使用限制?
承購人不能購買政府產權取得完全產權,滿足規定住房限售年限的,承購人可以以市場評估價轉讓產權份額退出 。另外,承購人不得將共有產權住房出租或出借給除本人或配偶的直系親屬之外的他人使用 。承購人違規申購、使用、轉讓共有產權住房,以及按照合同約定必須退出但拒不退出,承諾騰退所租住的公共租賃住房或直管公房但在規定期限內拒不騰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5年內禁止其享受本區住房保障政策,將其失信信息按照規定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依法予以失信懲戒 。
(十六)買了共有產權住房后取得其他住房怎么辦?
承購人持有共有產權住房期間, 承購人及其家庭成員通過購買、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承購人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和合同約定,退出個人所持有共有產權住房的產權份額并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由代持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安排轉讓給符合申購條件的申請人 。不滿5年的,原承購人退出時所持產權份額成交價格與原購買時成交價格的差值收益歸代持機構所有 。轉讓時成交價格低于原購買時成交價格,代持機構不予補償差價 。
(十七)共有產權住房能否繼承?
承購人亡故,其法定繼承人符合共有產權住房申購條件的,可繼承共有產權住房個人份額,并重新計算所得共有產權住房的時間 。繼承人在本區有自有住房或雖無自有住房但選擇退出共有產權住房的,可以繼承承購人產權份額轉讓收入 。
(十八)由誰承擔共有產權住房管理和維修責任和義務?
由承購人承擔,住房專項維修資金和物業管理服務費也由承購人按照整套共有產權住房全部產權建筑面積計算全額繳交,并享受住宅專項維修基金和物業管理服務的相應權利 。
(十九)代持機構有權檢查共有產權住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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