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相關學生提交材料(5月21日-23日) 。屬市、區政策性照顧類,或需提交特殊房產材料、個人榮譽積分加分的家庭,須在5月21日-23日,到擬報讀學校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和入學基本材料的原件 。
如須到相關職能部門提交的,也須在報名期間內自行向相應職能部門聯系提交 。
(三)審核信息 。區教育局分類匯總網上申請信息后,統一提交公安、不動產中心、人社局等部門核實報名登記信息(以5月31日前報名登記的信息為準) 。
(四)公示擬錄取的香洲戶籍新生名單(6月13日-17日) 。
(五)安排擬錄取的香洲戶籍新生學位(6月20日-25日) 。按學位安排順序,分三批次安排擬錄取學校 。家長查詢到有擬錄取學校結果的,可自行打印《擬錄取回執》 。
(六)擬錄取的香洲戶籍新生到學校現場資料核對,領取《珠海市香洲區2022年秋季公辦中小學招生學位安排通知書》(以下簡稱《學位安排通知書》)(7月2日-3日) 。家長帶齊相關入學材料到擬錄取學校進行資料核對 。核對無誤的,由學校發放《學位安排通知書》;核對不一致的,不予錄取 。
(七)反饋非香洲戶籍學生的信息核查結果或積分總分(7月4日) 。招生系統反饋核查結果,非香洲戶籍學生家長可自行登錄“招生系統”查詢核查結果或積分總分 。
(八)非香洲戶籍學生信息核查結果復核申請(7月4日-7月15日) 。對本人核查結果或積分總分有異議的,可到區教育局申請復核 。未在此時間內申請復核的,視為自動放棄復核機會,以原核查結果或積分總分為準,不再變更 。
(九)相關部門復核積分(7月18日-22日) 。公安、不動產中心、人社等相關職能部門復核積分 。
(十)公布公辦學校積分入學錄取分數線(7月25日) 。
(十一)公示擬錄取公辦學校的非香洲戶籍新生名單(7月25日-29日) 。
(十二)安排擬錄取公辦學校的非香洲戶籍新生學位(8月1日-5日) 。按學位安排順序,分三批次安排擬錄取學校 。家長查詢到有擬錄取學校結果的,可自行打印《擬錄取回執》 。
(十三)擬錄取公辦學校的非香洲戶籍學生到學校現場資料核對,領取《學位安排通知書》(8月6日-7日) 。家長帶齊相關入學材料到擬錄取學校進行資料核對 。核對無誤的,由學校發放《學位安排通知書》;核對不一致的,不予錄取;逾期未到現場核對的,視為放棄公辦學校學位 。
(十四)公布政府購買的民辦學校學位積分入學錄取分數線(8月10日) 。
(十五)公示擬錄取到政府購買民辦學校學位的非香洲戶籍新生名單(8月11日-15日) 。
(十六)安排擬錄取到政府購買民辦學校學位的非香洲戶籍新生(8月11日-15日) 。分批次安排擬錄取學校 。家長查詢到有擬錄取學校結果的,可自行打印《擬錄取回執》 。
(十七)擬錄取到政府購買民辦學校學位的非香洲戶籍學生到學校現場資料核對,領取《學位安排通知書》(8月16日-18日) 。由家長攜小孩,帶齊相關入學材料到擬錄取學校進行資料核對 。核對無誤的,由學校發放《學位安排通知書》;核對不一致的,不予錄取;逾期未到現場核對的,視為放棄政府購買的民辦學校學位 。
(十八)陽光分班(8月30日) 。被錄取新生家長憑學校發放的《學位安排通知書》,到錄取學校進行陽光分班 。
五、學位安排順序
(一)香洲戶籍新生(第一類)
學位安排按下列1-10項順序依次安排 。
1.持有完全產權房產且房戶一致的: 學生及其父母持有香洲區內完全產權房產,且房產、戶籍登記地址一致的按登記地址所在學區安排學位,如果本學區學位不足,則按學生戶籍最后一次遷移時間先后安排學位 。如在本學區無法安排的,將統籌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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