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流動人口至何地提出子女積分入學管理申請?
答: 向現居住地鎮(開發區、街道)流動人口子女積分制入學受理中心提出積分申請,戚墅堰、丁堰、潞城三個街道的積分受理中心均設在戚墅堰實驗中學門衛東側(丁劍路2號),居住在戚墅堰、丁堰、潞城三個街道申請人均在該地點遞交申報材料,填寫積分入學申請表 。
13. 從何時開始受理積分申請?
答:從4月11日至6月11日受理積分入學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
14.如何成為“平安江蘇”志愿者?應提供什么證明材料?
答:在各鎮(開發區、街道)所在社區登記并在志愿江蘇網站登記,提供各鎮(開發區、街道)綜治科出具的相關證明 。
15.在社會貢獻及投資納稅方面申請人及其配偶都可加分嗎?
答:可以,根據《2021年武進區流動人口子女積分入學管理實施細則》規定,申請人及其配偶在社會貢獻及投資納稅方面提供符合要求的相關材料均可加分 。
16.積分管理如何排名?
答:積分滿20分(含)取得排名資格,分鎮按校進行排名 。在總積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況下,根據申請人基礎分高低情況進行排名;基礎分再次并列的,根據申請人辦理暫住登記的時間先后順序進行排名 。對填報其他鎮(開發區)有空余學位的統籌公辦小學的申請人,其子女未被居住地公辦學校錄取的,在其他居住地學校所在地的申請人之后進行排名 。
17.為什么城區及周邊鎮的申請人可以填報其他鎮(開發區、街道)有空余學位的統籌公辦小學?
答:根據往年的積分入學情況看,城區及周邊鎮的公辦小學入學競爭激烈,申請積分未錄取人員較多,而其他一些鎮的公辦小學指標數有空余,為了更好地利用教育資源,提高申請人的錄取率,申請人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增加填報1所統籌公辦小學 。
18.申請人提出子女積分入學申請后,居住地跨鎮發生變化,如何辦理變更手續?
答:提出申請后,如居住地跨鎮變動,本人應在受理截止日期前,持初次受理回執、變更后的居住證明等材料至現居住鎮(開發區、街道)辦理手續,并重新填寫申請表 。
19.成功提交申請資料后如何查詢本人積分?
答:可憑居民身份證號碼及檔案編號登錄www.wj.gov.cn查詢,或者通過“平安法治”、“武進公安微警務”微信公眾號登錄查詢個人積分,查詢結果為即時積分 。
20.申請人對本人積分情況有異議的,如何要求復核?
答:在6月29日前,憑本人身份證到提交申請的鎮(開發區、街道)流動人口子女積分制入學受理中心提出復核要求,逾期不再受理 。
21.積分公示期間對排名有異議的,如何舉報投訴?
答:積分公示期間(6月29日前)對排名有異議,可通過來信、來電等形式,向區流動人口子女積分制入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舉報或投訴,逾期不再受理 。
22.什么叫積分公示?
答:積分公示時間段為6月24日至6月29日,由區積分辦按鎮分校將申請人的積分情況進行公示 。公示期間區積分辦根據反饋情況進行核查糾錯,積分排名情況會隨之變化,積分公示期間積分排名不作為最終排名,最終排名以錄取公示為準 。
23.獲得積分入學資格的流動人口子女就讀公辦學校如何收費?
答:享受與本地戶籍的學生同等待遇 。
24.積分入學成功的流動人口子女下一學年度入讀小學二年級是否需重新申請?
答:本學段內不需要再次申請,直至本學段畢業 。
25.對于獲得積分入學準入卡的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智障、特殊適齡兒童、少年,可否入學?
答:根據《義務教育法》第三章第十九條和《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對于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智障、特殊適齡兒童、少年,通過積分獲得準入卡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其接受特殊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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