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城中村改造將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上房屋一起征收,法院判決:違法

城中村改造將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上房屋一起征收,法院判決:違法
城中村,顧名思義,就是在城市里面的,滯后于時代發展,游離于現代城市管理之外的村落。一提到城中村,很多人的第一反應都是“臟亂差”。隨著經濟的發展,城市化的發展,城中村改造時有發生,但是所謂“城中村”既有城市的特征,也有農村的特征,城中村的土地也有國家所有的,集體所有的,那么對于城中村改造能不能囫圇吞棗,將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上的房屋一起征收呢?我們看一下法院的相關判例:
征地|城中村改造將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上房屋一起征收,法院判決:違法

2017年3月6日,夏津縣政府經過一系列前置性程序,決定對棚戶區進行改造,發布了征收決定并且進行了公告,該征收決定征收的對象不僅包括棚戶區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甚至還包括居委會的集體土地,韓某的房屋位于該征收決定確定的范圍內。韓某不服縣政府發布的房屋征收決定,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該房屋征收決定。
一審法院認為,縣政府將集體土地使用了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程序進行了征收,程序違法,應當進行撤銷,但是由于該征收項目設計舊城區改造,涉及到的范圍廣,關系到的人數多,撤銷會給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因此法院判決縣政府作出的該房屋征收決定違法但不撤銷。韓某不服,提起上訴,被二審法院駁回。
征地|城中村改造將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上房屋一起征收,法院判決:違法

【 征地|城中村改造將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上房屋一起征收,法院判決:違法】在征地拆遷中,土地的性質不同,所依據的法律是不同的,在國有土地上的征地拆遷,依據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在集體土地上的征地拆遷,依據的是《土地管理法》,所依據的法律不同,補償的項目以及補償的標準都是不同的,因此,在同一征收決定中,對不同性質的土地和房屋按照同一標準一起征收,顯然是違反了法律的規定。所以,在征地拆遷中,我們判斷補償標準是否合理的時候,一定要分辨清楚土地的性質依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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