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女婿為安撫丈母娘,買房時主動讓步,離婚時330萬房產只分不到3萬

結婚買房是很常規的流程,進行房產登記時,為了展現自己的誠意,有些人會在房產證上寫上夫妻兩個人的名字。上海一位女婿為了博得丈母娘的歡心,自愿在所占份額上讓步。結果離婚時,因為自己的“慷慨”,300多萬的房產只分了不到3萬塊。近日,上海一中院對這起離婚案進行了判決。





買房|女婿為安撫丈母娘,買房時主動讓步,離婚時330萬房產只分不到3萬


倩倩(化名)和阿強(化名)本是夫妻,2015年結婚時,兩人在上海購買了一套房子作為婚房,這套房子價值170萬。買房時,首付100萬是由倩倩的母親出的,剩余70萬由小兩口共同申請公積金貸款進行支付。
結婚時兩人感情是非常好的,所以買婚房時,阿強也自愿做出了讓步,在產權登記時,讓妻子占了99%的份額,而自己只要了1%。但天有不測風云,兩人的感情2018年就出現了狀況,阿強也搬出了房子,兩人開始分居。
兩年后,倩倩以兩人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起訴離婚,并要求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因為兩人的感情狀況沒有好轉,加上分居已經超過兩年,所以倩倩的離婚申請得到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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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審時,法院的判決結果讓倩倩不能接受。法院認為,阿強僅分割1%的房產與其對房屋的貢獻嚴重不符,有失公允。法院以房屋產權登記為基礎,綜合考慮倩倩和阿強對房屋的貢獻,判處這套房子歸倩倩所有,扣除目前剩余貸款后,判決倩倩支付阿強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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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出來后,倩倩不服,她認為房屋產權登記雖為夫妻二人,但根據當時所占份額的約定,兩人都是真實且合法有效地按約分割,不應該認為有失公允。而阿強則認為,自己之所以愿意同意占1%,只是為了安撫丈母娘,并不是自己的本意。
日前,上海一中院對此案進行了二審,法院認為,這套房屋是倩倩和阿強婚后購買的,且做了按份共有的產權登記,由此可見,兩人對這套房屋的產權歸屬達成了按各自比例共同共有的協議。這份產權登記是夫妻雙方真實的意思,符合夫妻財產分別制的規定,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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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法院判決,這套房屋歸倩倩所有,倩倩支付阿強房屋折價款2.8萬余元,剩余貸款由倩倩自行歸還。
判決結果出來后,很多網友認為這個判決很公正。買房首付是女方出的,男方只是出了三年共同還貸而已,想拿共同升值的部分實在不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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