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廈門規范商品房預售 返本銷售等違規行為每套最高罰款3萬元

1月10日,廈門新一屆市政府第1次常務會議召開。
【 資金|廈門規范商品房預售 返本銷售等違規行為每套最高罰款3萬元】會議研究了廈門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規定,強調要理順商品房預售監管職責,著力加強預售合同管理、預售資金監管等工作,完善預售信息公開制度,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預售管理工作,保障商品房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2021年11月15日,廈門市政府網站發布關于《廈門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規定(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
據了解,該《意見稿》擬增加內容主要包括商品房預售條件,采用裝配式建筑方式建設的商品房、安置型商品房預售的,項目工程形象進度要求由預售主管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當預售商品房項目的容積率或者戶型、結構、樓層、用途依法改變的,預售人應當及時將變更內容書面通知預購人;商品房預售方案中除預售項目容積率及商品房戶型、結構、樓層、用途之外的其他內容依法發生變更的,預售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0日內向預售主管部門備案,并現場公開。
此外,《意見稿》指出,預售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預售項目信息系統,提供預購人查詢預售項目信息的服務。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預售人或者預購人應當在房屋網簽備案系統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起30日內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預售人與預購人在房屋網簽備案系統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應當自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內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備案。預售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完成備案工作;預售商品房設定抵押權的,應當在及時書面通知抵押權人并向預購人提示交易風險后,方可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
據了解,有關解除預售商品房抵押合同方面,《意見稿》指出,當事人應當自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內辦理抵押合同解除備案。預售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完成備案工作。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及初始留存額度商品房預售資金應當全部存入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納入監管。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內初始留存資金額度按照預售項目工程造價及風險金(工程造價的20%)核定,后續留存資金額度按照預售項目的工程形象進度確定,以保證項目竣工。后續留存資金額度的確定。
另悉,預售人如有未通過房屋網簽備案系統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商品房的;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的;分割拆零銷售商品住宅;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等行為,由預售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按每套商品房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并記入信用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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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觀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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