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要離婚嗎,夫妻感情不和如何離婚( 二 )


夫妻感情不和要離婚嗎,夫妻感情不和如何離婚


一、離婚可以一個人去辦理嗎?
離婚有兩種方式,雙方去民政機關協議離婚和去法院起訴離婚,一個人只能選擇后者 。如當事人想離婚的話,需要準備起訴書一式兩份、結婚證的原件、身份證及復印件,以及訴訟費用,去被告經常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院經過審理后,依據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來判決是否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同時,一般情況下婚前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
二、離婚的手續有哪些?
離婚有兩條途徑,法院訴訟離婚和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兩種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 離婚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
(一)、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程序便捷 。
協議離婚過程中離婚協議的起草過程,應十分慎重,決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時最好請律師把關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離婚登記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并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能夠達成協議,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記條例》修改實施后,到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十分便捷 。
(二)、法院訴訟離婚:便捷與繁瑣并行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 離婚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
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 。
以上,就是關于離婚可以一個人去辦理嗎的全部解答 。離婚一共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進行協議離婚,是需要雙方到場簽訂離婚協議書的 。還有一種是通過法院進行訴訟離婚,是可以一個人去法院進行起訴的 。在此小編也要提醒大家,辦理離婚需要帶好相應的證件和證明材料,按照手續依法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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