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企業貸款合同條款一般常見的有以下條款

合同條款是借款合同的核心部分,明確了貸款條件,及貸款人和借款人的權利義務。通常咱們見到的大多是銀行準備好固定格式的借款合同,當然更多的條款都是保護貸款人在將來貸款出現損失的將損失降到最小。
義務|企業貸款合同條款一般常見的有以下條款


貸款合同條款一般常見的有以下條款:

  1. 定義條款:重要術語達成一致意見,避免將來產生分歧。
  2. 貸款用途條款:符合法律法規和銀行信貸政策;本筆貸款會計記賬科目;供銀行等統計和分析的基礎。
  3. 貸款幣種:正常人民幣,注意涉及外幣的要符合外管局規定。
  4. 貸款金額條款:滿足借款人借款需要;二是借款人的實際還款能力。
  5. 貸款期限條款:一般考慮借款人的回款時間要在貸款還款期前。
  6. 貸款利率條款:借款人的利率是固定還是浮動利率;基準利率上浮還是下浮(如15%);每月付息日等。
  7. 提款條款:即有條件批貸的客戶要提供或者補齊提款要求的文件才能提款。
  8. 費用條款:本筆貸款的費用list(管理費,手續費,抵押擔保等費用)。
  9. 期限條款:3月,還是3年
  10. 還款方式條款:指定還款賬戶信息;自主匯款還是存卡里銀行主動扣款。
  11. 提前還款條款:如用款6個月以上可以申請提前還款;需要的手續和違約金約定。
  12. 借款人保證和陳述條款:即借款人向貸款人的所有陳述做保證,保證陳述的真實性,如果陳述和保證不一致,就可以宣布借款人違約,提前收回貸款。(陳述和保證內容另一篇文章)
  13. 借款人承諾條款:即約定事項,貸款人針對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簽訂之后的保證;借款人保證能做哪些事(提供合規財務報表,還款資金的來源),不能做哪些事(不能為他人提供擔保,惡意轉讓資產);
  14. 違約條款:固定的為“如果借款人未履行合同項下應盡 義務,并在借到貸款人要求其履行未盡義務書面通知后,仍未履行或者未盡行任何補救措施,及構成違約”。
  15. 違約的補救條款:停止發放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收罰息及有違約而產生的費用;積累補救(本行賬戶扣款及其他有效措施)。
  16. 貸款轉讓條款:貸款人債權轉讓,借款人將貸款讓別使用并還款的約束。
  17. 棄權條款:通常為“貸款人未能行使或者延遲行使合同規定的權利和補救措施時,不應視為放棄。”
  18. 合同的可分割條款:合同條款與法律現行規定有沖突而無效的,本合同其他條款不受影響。
  19. 合同獨立性條款:本合同不受借款人與其他第三人簽的任何法律手續影響。
  20. 擔保條款:出具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擔保合同,并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擔保函。
  21. 義務的連續性條款:對借款人的代理人 繼承人(擔保)變更后的主體具有完全的約束力。
  22. 公證條款:強制執行公證等
  23. 爭議的解決:協商解決,未果的法院訴訟或者仲裁。
  24. 適用法律和法院管轄條款:咱們國家法律及法院管轄。
  25. 合同有效期條款:借款人、擔保人、貸款人簽字之日起到所有本金、利息和發生費用結清是止。
  26. 附則條款:簽字人約定:法人代表或者授權代表;送達和地址;補充條款等
義務|企業貸款合同條款一般常見的有以下條款

對于中小微企業來說,以上冗長的條款必定非常陌生,銀行業的專業術語等內容多而復雜,理解起來晦澀難懂;通常企業只能在簽合同前對不明白不清楚的條款規定向貸款受理客戶經理咨詢,但由于客戶經理時間有限……所以最終還是沒有弄清楚看明白繁雜的條款及本筆貸款對自己的優劣情況。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