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太起訴離婚被法院駁回 起訴離婚駁回訴訟請求( 二 )


付建稱,“婚姻自由”不是絕對的自由,是受到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限制的“有限的自由” 。夫妻一方起訴到法院后,法院并非一定就會判決雙方離婚,法院要考慮雙方的意見以及二人的婚姻基礎、婚后感情狀況、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以及有無和好的可能等多方面考慮 。所以,原告起訴后,是否能夠離婚,其決定權在法院,而不在原告,這就是對“離婚自由”的限制 。
付建認為,本案中,王花夫婦均是年過半百的老人,年少相識并組成家庭,共同養育子女三人,攜手相伴40年 。俗話說“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雙方這么多年風風雨雨都過來了,子女也都成家立業了,正是人生享樂的時候,盡管生活中有些磕磕碰碰,但相信夫妻幾十年的感情還是挺好的,而且男方還是想將這段婚姻持續下去,法院這樣判決可能是覺得雙方的婚姻確實沒到非離不可的地步,還有緩和的余地,畢竟幾十年的攜手相伴并不容易,還是希望女方慎重考慮,給雙方一次機會 。“我認為法院這樣判合法合理” 。
北京乾成律師事務所律師鄭曉靜同樣認為,該判決符合法律規定 。“本案核心在于男女雙方是否符合離婚條件,判決是否離婚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標準,這是認定判決離婚的條件 。如果女方仍想離婚,其須提供證據證明符合‘應準予離婚’的條件,如男方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或實施家庭暴力, 或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或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等 。”如果王花能提供這些證據,法院應判決離婚 。
鄭曉靜說,行使婚姻自由權,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婚姻法明確規定結婚條件與程序、離婚條件與程序,婚姻自由不是絕對自由,而是相對自由 。婚姻自由權,既不允許他人侵犯,也不允許濫用,更是一種責任 。
質疑者:
【六旬老太起訴離婚被法院駁回 起訴離婚駁回訴訟請求】靈魂的吶喊,離婚訴求不應該被拒絕
對于法院的判決,濟南律師王玉琴有自己的看法 。“我認為法院沒有考慮女性的切身感受,許多女性的婚姻根本不幸福,但為了子女都忍了,想等到子女上大學或成家立業后再離婚,法院的這份判決把這部分女性的最后希望都打碎了!”
王玉琴稱,女性一般不到忍無可忍是不會提離婚的,“王花難道不知道自己年齡大了,需要人陪伴嗎?她肯定反反復復考慮過了,但她仍然提出離婚,那就是她實在忍受不了了 。”
王玉琴還認為,法院不宜對離婚管得太嚴,“可以適當放松一些,離婚后兩人若覺得感情好,還可以復婚,又不麻煩,何必不讓人離婚?”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何永萍同樣認為,離婚自由是每一個公民的權利,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離婚冷靜期適用于登記離婚,但凡通過法院訴訟離婚的,又有多少是沖動離婚呢?”且不說法院立案過程繁瑣,單就漫長的審理過程,對于圍城中的兩個人天天冷眼相對就是巨大的痛苦與煎熬,“能夠并愿意承受這一切的老年人又有多少?”
何永萍說,婚姻幸福與否,只有當事人知道 。“我個人認為不是本人,最好不要評論指導他人的婚姻,多少人間悲劇本可以避免,卻因為人為因素而發生呢?”既然法律賦予了人們離婚自由,不能因為是老年人就說“少年夫妻老來伴”,留給他們的時間不多了,更應聽聽他們心里最真實的想法,“靈魂的吶喊不應該被拒絕” 。
焦點熱議
對于這樁離婚官司的判決結果,網友也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紛紛發表看法 。

網友AikoAKi: 40年婚姻都要鬧離婚還感情好?真當老太太退休太閑吃飽撐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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