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開發商用“1元抽房”做噱頭,不料真有人抽中了,開發商當場翻臉( 二 )



見管理人員都無法給出確定的答復 , 金大哥確定了這家公司就是在欺騙他 , 想要賴掉這套房子 。
永利房地產公司見金大哥不愿意和解 , 他們便想出了其他辦法 。
2016年4月6號 , 惠水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金大哥起訴永利房地產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一案 。
在法庭上原告金大哥要求永利房地產公司履行中獎合約 , 交付房子 。
因為之前有簽過中獎協議書 , 金大哥覺得勝訴已經是十拿九穩了 , 但是沒想到 , 在這個協議書上有漏洞 。
當金大哥提出繼續履行要求時 , 被告永利房地產公司卻拿出協議書說兌換時間已經過了 , 這個合同無效 。

怎么合同就無效了呢?金大哥也被震驚了 , 這不是白紙黑字寫了你們要給我們的房子嗎?
其實這個協議書在第一頁有寫明兌獎時間是7天 , 而金大哥當時也看見了 , 在當天他就進行了兌換 , 并且也支付了協議書上的一元費用 。
但是由于地產公司讓他回去等待 , 他便沒有多想 , 以為是已經兌換 , 只需要等待辦理交房手續 。
所以不存在永利房地產公司說的兌換時間過期 。
見這個方法不奏效 , 這家公司又拿出了第二個說法 。
他們覺得金大哥當時的認購書和協議書 , 都沒有達到商品房買賣的核心條款 , 所以合同還是無效 。

為了不給房子 , 這家房產公司可是費盡心思 , 如果換成金大哥不買房 , 要求退認購費 , 他們肯定又會說這個合同有效 , 怎么能退錢呢!
他們認為這兩份合同只是預約合同 , 所以金大哥沒有權利要求他們履行義務 。
對于房產公司的這個說法 , 原告金先生并不認可 。
因為這份簽訂協議書里有三個點 , 第一是有商品房購買雙方的主體資格;第二活動內容寫得很清楚;第三成交價格明確 。
所以這份協議書實際上有商品房買賣性質 , 能完全代替正式合同 。

現在雙方各執一詞 , 那到底誰是對的呢?
其實預約合同只是說條件沒有成熟 , 還處于預備階段 , 但還是具有法律效應 。
作為這個案件的法官 , 他認為原告金大哥從合同法角度辯駁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 所以房產公司第二個說法還是不行 。
接連兩個方法都無效 , 房產公司也是上火了 , 為了賴掉這個獎品 , 他們居然想出了一個令人大跌眼鏡的方法 。
這次房產公司直接說自己的活動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第13條規定 , 所以這個活動是無效的 , 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原來房產公司認為自己的抽獎活動是不合法的活動 , 因為他們公司的抽獎活動金額超過了5千元 , 所以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第13條規定 。
看來他們也知道自己不占理贏不了 , 便想另辟途徑 , 自己說自己違法了!
面對這樣奇葩的方式 , 那他們就可以不給房了嗎?
作為一個公司 , 誠信是經營的首要準則 , 而房產公司顯然是違背了誠信制度的 。
既然你覺得你的活動違法 , 為什么會在中獎后再簽訂預約合同呢?
這樣矛盾的說法 , 法官表示不認同被告的觀點 。

由于房產公司的前后說法矛盾 , 并且他們活動目的是為了銷售而不是擾亂社會市場秩序 , 在達成目的后 , 房產公司就應該履行合同條約 。
2016年4月15日 , 惠水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 房產公司必須在10日內將中獎的房屋交付給原告金大哥 , 并且要為原告金大哥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 。
雖然法院進行了判決 , 但是房產公司并不認可 , 也不想履行 , 為了不給房 , 他們提起了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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