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養證怎么辦,去收養了一名棄嬰,要怎么辦理領養證?( 二 )


三、怎樣辦理收養手續?
根據民政部1999年發布的《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規定 , 辦理收養登記的機關為縣級民政部門 。
具體的辦理過程為:
1、由收養人(夫婦)寫出收養登記申請書;并提交相關材料和手續 。
2、確定辦理收養登記的民政部門 。原則是棄嬰在哪兒 , 就在哪兒的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 。具體規定為:1)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和孤兒的 , 在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2)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 , 在棄嬰和兒童發現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3)收養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或者由監護人監護的孤兒的 , 在被收養人生父母或者監護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組織作監護人的 , 在該組織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
3、需要提交的材料 。收養人要提交以下材料和證明:1)戶口本和身份證;2)收養人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
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 , 收養人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 。
4、收養人必須親自辦理 。收養當事人要共同親自到民政部門辦理收養手續 。夫婦二人收養的 , 必須二人共同親自辦理 , 其中一人因故不能去的 , 要有經過公證的書面委托書 。
5、辦理時限 。收養登記機關收到收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后 , 應當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 。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 , 為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 , 發給收養登記證 , 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
6、關于棄嬰的特殊公告程序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 , 收養登記機關應當在登記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滿60日 , 棄嬰、兒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認領的 , 視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 。
這里要特別強調的是:一旦收養登記辦理完畢 , 收養關系即為法律所保護 , 即使親生父母找上門來 , 也不影響其收養關系的合法性、有效性 。
7、憑收養登記證為收養的棄嬰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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