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租賃合同( 三 )


第四條: 甲方的責任 。
1、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租賃場地 。
2、租賃期間 , 如甲方確需收回場地 , 必須提前通知乙方 , 剩余租金以剩余租期內實際天數計算返還租金 , 并退還 元整的押金及
3、租賃期間甲方要確保合同的執行完整性 。
第五條: 乙方的責任 。
1.乙方依約交付租金 , 如延遲交付租金 , 甲方有權收回出租場地 。
2、乙方不得私自改變本合同使用用途 。
3、乙方無權將該場地轉租給第三方 。
4、乙方在合同期未滿自行解除合同 , 甲方不退還押金 。
5、合同期滿 , 如甲方的場地需繼續出租 , 乙方享有優先續租權 。
第六條:合同解除
1、因地震、自然災害導致毀損 , 本合同則自然終止 , 互不承擔責任 。
2、因政府拆遷和納入城建規劃的 , 本合同自然終止 。并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租金 , 剩余租金三日內返還乙方 。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 , 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 , 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 , 可提請當地法院調解或裁決 。
本合同一式二份 ,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 簽字生效 。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停車場租賃合同】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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