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吊籃租賃合同( 二 )


2.所有吊籃一律實行日租賃制,即每臺日租賃費為 元,大寫金額: 元,承租方在不進行冬季施工的情況下,停用期間不予計費(以承租方驗收投入使用起至承租方報停為準) 。
五、付款方式
1.吊籃租賃合同簽訂后,甲方支付乙方吊籃押金¥ 元 。
2.甲方每月5日前向乙方付清上月租賃費用,甲方需按時交納租賃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否則,延期交納每日按應付租金金額的千分之五加收違約金 。
3.吊籃租賃期滿后,吊籃租賃剩余總款一次性結清 。
4.吊籃設備因甲方原因損壞、丟失等的賠償金,在每月租金支付時一次結清 。雙方責任:
乙方責任:
1.負責電動吊籃的指導安裝、調試、維修、保養工作,以保證吊籃正常工作 。
2.負責甲方操作人員的技術指導 。
3.因設備本身故障造成的吊籃停用,乙方負責修復 。維修時間超過十二小時,免收當日當臺租金 。
4.電動吊籃正常使用發生的磨損,乙方負責維修及更換易損件,不收取維修費用 。
5.乙方有權對甲方違章操作進行制止,限期整改,整改期內租賃費照付 。
6. 如果甲方不能按本租賃合同寫明的付款方式如期交納租賃費,則乙方有權在無須通知甲方的情況下,終止甲方的設備使用,并有權收回出租的設備,有權追回所欠租金及違約金 。
甲方責任
1.負責電動吊籃的安裝、保養工作,以保證吊籃正常工作,在乙方簽認安裝驗收單前甲方不得使用 。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設備,在任何時候均是乙方的財產 。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轉讓,轉租和轉接他人,不得改裝和變賣 。
3.甲方按照乙方所培訓及使用說明書中有關規定進行設備的使用,設備出現任何的不安全,失修或不良的工作狀態,甲方應立即停止設備的運行并通知乙方,直到乙方人員進行相應的檢修,待排除后方可使用 。
4.甲方負責屋頂防水層、建筑結構及設備的保護,如有損壞,與乙方無關 。
5.甲方負責按要求提供動力柜 。
6.甲方負責吊藍的進出場裝卸運輸以及設備達到現場后的保管工作 。
7.甲方負責在退租前三天通知乙方,并在退租日前將吊籃拆卸至地面 。
8.甲方在發生牽涉到設備的事故或工傷時,應立即向乙方通報,并有責任保護事發現場 。
9.甲方要嚴格遵守吊籃的安全協議 。由于違章操作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擔,因甲方操作不當,造成吊籃的事故停用期內租金照付,設備因此而損壞,甲方照價賠償 。
【施工吊籃租賃合同】10.甲方負責保管施工現場的吊籃及配件,退場時應保證吊籃完好,部件齊全,并清理干凈 。若發現吊籃殘缺,損壞,丟失,須及時通知乙方,并按合同價格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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