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安全合同格式( 三 )


二十二、本協議經雙方蓋章、簽字(捺印)后生效 。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名或捺印:
住址:
簽約日期:
年 月身份證: 電話: 住址: 日
運輸安全合同范文三甲方:公路運輸企業 。乙方:姓名: 姓別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 電話:
住所: 住址:
為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有效促進雙方全面適當履行客運或貨運經營合同(以下稱運輸經營合同),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據有關道路運輸安全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履行期限與雙方的運輸經營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屬運輸經營合同的附件之一,與運輸經營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二、甲方應當設立安全管理監督科室,配備有專業知識、技能的人員并明確責任,建立、建全安全規章制度,為乙方及其雇傭的從業人員提供安全法規知識、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訓 。
三、乙方應當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監督,遵守甲方的安全規章制度,與雇傭的從業人員按時參加甲方提供的安全法規知識、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等的教育和培訓 。
四、乙方擬雇傭駕駛員,要審查其是否持有與擬駕車型相匹配的有效駕駛證、操作證或資格證的原件,是否達到擬駕車型的駕駛年限 。帶其到甲方安全管理監督科室,并提交身份證、駕駛證、操作證、資格證等原件 。
乙方審查辦理前款事務時,如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一經查實,應向甲方承擔違約金次200元 。
五、甲方應對乙方擬雇傭的駕駛員的健康狀況、持有的相關證件的原件、是否與擬駕乙方的車型相匹配及是否達到擬駕車型的駕駛年限,進行形式審查 。對符合要求的進行安全法規知識、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等的教育和培訓,并進行考試或考核 。對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簽發擬同意乙方雇傭上車意見書 。
甲方辦理前款形式審查時,非因乙方的過錯,如有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經核實,應向乙方承擔違約金次300元 。
六、乙方讓擬雇駕駛員上車駕駛之前,必須將駕駛員身份證、駕駛證、操作證或資格證并經其簽字確認真實且與原件無誤的復印件,甲方對其的考試或考核合格證,甲方簽發的擬同意乙方雇傭上車意見書,乙方與駕駛員簽訂的雇傭協議書,提交甲方存入乙方運輸經營車輛檔案 。
乙方讓擬雇駕駛員上車駕駛之前,必須與擬雇駕駛員先簽訂書面雇傭協議,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確定雙方之間的雇傭關系 。
乙方不得雇傭甲方簽發擬同意乙方雇傭以外的人員上車駕駛,否則,一經核實,乙方應向甲方承擔違約金次500元 。
七、乙方必須讓其雇傭的駕駛員、乘務員,按時參加甲方定期為乙方、乙方的駕駛員、乘務員免費提供的安全營運事項、知識、制度、操作規程、操作技能等的教育、培訓、考試或考核 。如乙方或其雇傭的司乘人員不參加甲方免費提供的安全教育等,乙方應向甲方承擔違約金人次100元,作為對甲方安全教育等費用的償還 。
八、甲方因下列情形之一受到行政罰款的,有權根據乙方或乙方司乘人員的過錯程度向乙方追償部分罰款 。
1、乙方未經甲方簽發擬同意雇傭駕駛意見,聘用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人員駕駛其運輸經營合同項下車輛的;
2、因乙方雇傭的司乘人員未按時參加甲方提供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的;
3、因乙方或其司乘人員,拒絕甲方在不影響車輛正常營運情況下對車輛的維護和檢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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