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運輸合同書(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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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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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平等協商 , 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 , 就乙方為甲方在提供公路運輸工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貨物
名稱:
第二條 運輸信息
起始地點:
動達地點:郴州市甲方指定地點
運輸時間:
收貨人等具體內容根據《中國外運湖南公司運輸委托單》而定 。
第三條 運輸
1、運輸車輛
1.1乙方應依《中國外運湖南公司運輸委托單》的規定 , 以證件齊全、有效、性能良好的且適于運輸本合同規定貨物的交通工具為甲方運輸本合同規定的貨物 。
1.2乙方車輛必須保證證件齊全、符合貨物道路運輸許可的所有規定 。駕駛員必須有國家核準的有效上崗證件 。
1.3乙方對貨物的運輸應建立嚴格執行安全、防護、檢查、交按制度 。
1.4裝運危險貨物的車輛技術狀況應符合下列要求:
a.車廂、底板必須平坦完好 , 周圍欄板必須牢固 , 裝貨前后應采取襯墊防護措施 , 如彩膠帶、薄膜等下墊上蓋 , 并用草包防漏:否則 , 所有漏損均由乙方賠償 。b.機運車輛排氣管必須裝有有效的隔熱和熄滅火星的裝置 , 電路系統應有切斷總電源和隔離火花的裝置:
c.根據所裝危險貨物的性質 , 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的捆扎、防水、防散失等用具 。
2、貨物的起運
2.1甲方應將貨物運輸計劃至少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 。乙方應根據《中國外運湖南公司運輸委托單》規定的起運時間到達起運地點裝卸甲方貨物 。乙方如不能按本合同規定的起運日期承運貨物而造成甲方損失的 , (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倉儲費) , 乙方應負責向甲方賠償 。
2.2乙方自受貨后至送達交付前應負保管責任 。貨物交接雙方必須點收點交 , 簽證手續完備 。收貨時如發現偷盜、漏損 , 乙方將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
3、貨物到達目的地
3.1乙方應依《中國外運湖南公司運輸委托單》規定的時間 , 在運輸到達目的地向收貨人交付貨物 , 任何情況下 , 乙方無權留置甲方貨物 。
3.2乙方交付貨物時應注意貨物過磅數量 , 交付收貨人的貨物質量及數量以收貨人簽字的《中國外運湖南公司運輸委托單》為準 。乙方如有異議應立即向甲方提出 , 否則視為確認收貨人的簽字內容 。
3.3乙方應向收貨人實際交付貨物后將經收貨人簽署的《中國外運湖南公司運輸委托單》及過磅單復印件交給甲方 , 并以此與發票作為結算的依據 。
3.4乙方如將貨物錯運目的地或收給錯誤的收貨人 , 則乙方應負責在規定時間內無償將該貨物改運至《中國外運湖南公司運輸委托單》規定的到達地點或收貨人 。
3.5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貨物逾期到達 , 應按該車次總運費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如因延期造成貨物變質的 , 還應另行賠償貨損 。
3.6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向收貨人交貨 , 造成甲方損失的 , 乙方應負責向甲方賠償實際損失 。
第四條 安全責任
1、乙主應負責貨物在途期間的安全 , 《中國外運湖南公司運輸委托單》規定的合理運輸損耗外 , 如運輸過程中因乙方過錯(包括車輛超載)造成貨物有減損、變質、污染、滅失 , 乙方應負責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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