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途運輸合同( 四 )


第五條 協議的解除
1、 甲乙雙方因市場和經營原因需解除協議 , 都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對方;并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后方可解除 。
2、 如提出方未按照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來執行(提出方在正常經營的情況下)解除協議 , 提出方將賠償對方每臺車 元人民幣 。
3、 協議解除后如有待結算費用 , 一方須在協議解除后15天內向另一方發出《結算通知書》并附有效單證 , 另一方須按照本協議有關結算約定核對結清款項 。
第六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簽署后: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作協議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 , 應及時協商解決 , 不能協商解決的 , 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 (只能單選) 。
1、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2、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3、 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申請仲裁 。
第七條 其它事項
1、 其它未盡事宜 , 由雙方協商 , 另訂附件 。
2、 合作期為自簽訂之日起三年內有效,若雙方無異議 , 合同有效期自動順延 。
3、 本協議一式雙份 ,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4、 雙方互換文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
甲方(章): 乙方(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開戶行: 乙方開戶行
賬號: 賬號:
結算聯系人: 結算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長途運輸合同】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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