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運輸合同格式( 二 )


一、甲方責任
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托運貨物,甲方應按其價值的 1 %償付給乙方違約金 。
二、乙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發貨的,乙方應按運送輸貨物貨值的 1 %賠償甲方違約金 。
2、乙方如將貨物發錯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 。如果貨物未在 到達卸貨地點,乙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人民幣) 元 。
3、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缺失、短少、損壞、污染,乙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裝費、運費)賠償甲方 。
第十二條、合同有效期
本合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甲乙合作期間,本合同長期有效 。
第十三條、其它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若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或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執,協商不成應由青島法院裁決或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所需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 。
甲方(托運人): 乙方(承運人):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簡單運輸合同范文篇二甲方(托運方):
乙方(承運方):
甲方委托乙方以汽車運輸方式承運甲方托運貨物,按照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簽定本合同 。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及到達地:
1.1、貨物及起運地點:高粱從盆堯、歐營、東張營、高樓、李樓營及孟寨 。
1.2、到達地點:甲方所在周營鄉基地內 。
第二條:甲方責任
2.1、所托運貨物不屬于國家違禁品 。
2.2、負責制定運輸流程及計劃 。
2.3、負責對乙方有關責任人和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運作要求培訓 。
第三條:乙方責任
3.1、乙方所有車輛必須符合如下要求:不符合以下要求的,甲方有權拒絕相關人員或車輛承運,因此而產生的誤時誤工,乙方必須承擔違約的責任 。
(1) 所有車輛和駕駛員必須證照齊全,必須具備合法營運資格,必須有齊備的國家政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及牌照 。
(2) 所有車輛必須有保險部門核發的有效保險單據,同時提供相應資料的復印件 。
3.2、乙方接到甲方運輸指令后,按要求合理準備車輛及確保車輛在指定的時間到達甲方指定起運地點 。嚴格按甲方的要求計劃當天運輸完成 。否則所造成的責任由乙方負責及甲方客戶給予甲方的任何處罰結果 。
3.3乙方需向甲方交納運輸風險金人民幣五仟元整(5000元),甲方可以從乙方運費中扣除,乙方必須設立車輛調度機構,安排專職調度人員進行調度,協助甲方進行貨物的運輸工作 。
3.4、乙方承運甲方的貨物價格含保險、稅費、裝卸車費,如出現貨物短少、被盜、被搶、雨淋、破損、交通意外、交通違章等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其中未付的運輸費用可用于抵扣賠償金 。
3.5乙方確保組織運輸車輛在20輛以上 。
第四條:費用及其結算方式
4.1、經甲乙雙方商議確定,甲方委托乙方負責承運的貨物所發生的運費及其它相關費用統一按雙方協議的價格結算 。運輸價格為:按照貨物起運地點中盆堯區域按30元/噸標準執行;其它區域按25元/噸標準執行 。
4.2、乙方必須憑“甲方指定收貨人”已簽收的回單同甲方結算 。
4.3、甲方在確認相應期間內委托給乙方的全部運輸任務均已完成后,根據運費結算標準,按照四十五天結算給乙方或以匯款方式將運費劃入乙方指定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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