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汽車借款抵押合同協議書( 四 )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 ,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 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 , 應經雙方協商一致 , 達成書面協議 。協議未達成前 , 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 , 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 , 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 , 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 , 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 , 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 , 抵押權即自動撤銷 , 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 ,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 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 , 應經雙方協商一致 , 達成書面協議 。協議未達成前 , 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 , 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 , 因甲方保管不善 , 造成毀損 ,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 , 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 , 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 , 甲方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相抵銷 , 并可追索剩余價款 ?;蛘咭笠曳交謴偷盅贺敭a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 , 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 , 其行為無效 。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 , 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 , 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 。
4.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 應給予賠償
5.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 , 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 , 并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 , 未經抵押人同意 , 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 , 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 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五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 ,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最新汽車借款抵押合同協議書】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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