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合同4篇(15)


5.2.2 在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 。
5.2.3 勘察過程中,根據場地地形、地質條件和技術規范要求,向甲方提出增減工程量或改變勘察手段的意見,并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
5.2.4 按照國家現行的標準、規范和規程進行勘察,根據委托任務書提出的技術要求,按合同規定的進度,提交勘察成果,并對其質量負責 。
5.2.5 講究職業道德,端正經營作風,勘察成果應滿足設計和施工的要求 。
5.2.6 補充協議中乙方應負的其他責任 。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甲方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時,雙倍返還定金 。
6.2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日期及時撥付勘察費,每超過1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1‰逾期違約金;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日期提交勘察成果,每超過1日,應減收勘察費1‰ 。
6.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質量低劣,不能滿足設計技術要求時,其勘察費用由乙方承擔 。
第七條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或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
第八條 其他事宜 。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及時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電報、電傳、技術討論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蓋章后,在15日內報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審查 。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 。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廢止 。
本合同正本1式8份,雙方各執4份 。
委托方單位名稱:承接方單位名稱: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電傳:電傳: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簽訂合同代表(簽):簽訂合同代表(簽):
日期: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審查意見鑒證意見
(蓋章)(蓋章)
審查號:鑒證號:
審查日期:鑒證日期:
【工程勘察合同4篇】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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