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合同4篇( 七 )


1.本工程進行中,發包方對工程內容與技術要求提出變更,發包方應在變更前_________天向承包方發出書面變更通知,否則承包方有權拒絕變更;承包方接通知后于_________天內,提出變更方案的文件資料,發包方收到該文件資料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予以確認,如不確認或不提出修改意見的,變更文件資料自送達之日起第_________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順延外,因變更導致承包方經濟支出和損失,由發包方承擔 。
2.變更后,工程費按如下方法(或標準)進行調整:_________ 。
第十條 雙方責任
1.發包方責任
(1)發包方按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向在承包方提供開展勘察設計工作所需的有關基礎資料,并對提供的時間、進度與資料的可靠性負責 。
(2)發包方委托勘察工作的,在勘察工作開展前,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及附圖 。
(3)發包方委托初步設計的,在初步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準的設計任務書、選廠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準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勘察的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 。
(4)發包方委托施工圖設計的,在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
(5)發包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承包方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勘察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方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承包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勘察設計文件的時間 。
(6)發包方變更委托勘察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承包方勘察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方應按承包方所耗工作量向承包方支付返工費 。
(7)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方已同意,承包方為發包方所做的各項勘察設計工作,發包方應支付相應勘察設計費 。
(8)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承包方未開始勘察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勘察設計工作的,發包方應根據承包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勘察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勘察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
(9)發包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承包方勘察設計開工的標志 。未收到定金,承包方有權推遲勘察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
(10)發包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承包方支付勘察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承包方提交勘察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 。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承包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方 。發包方的上級或勘察設計審批部門對勘察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方均應支付應付的勘察設計費 。
(11)發包方要求承包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勘察設計文件時,須征得承包方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勘察設計周期,且發包方應支付趕工費 。
(12)發包方應為承包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
(13)發包方應當將工程勘察設計業務委托給具有相應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且與其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相符的承包方 。
(14)發包方原則上應將整個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業務委托給一個承包方,也可以在保證整個建設項目完整性和統一性的前提下,將設計業務按技術要求,分別委托給幾個承包方 。發包方將整個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業務分別委托給幾個承包方時,必須選定其中一個承包方做為主體承包方,負責對整個建設工程項目設計的總體協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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