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負責任的人工智能( 二 )


更好協調人工智能發展與治理的關系, 實現“雙輪驅動” 。 上海大學教授、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專業委員會委員李仁涵說:“人工智能是一個新生事物, 發展還是第一位的 。 推動我國人工智能的發展, 也要在發展中解決問題 。 ”他認為, 人工智能的健康發展, 應該及時納入治理框架之中 。 科技部戰略規劃司副司長張旭表示, 要平衡發展和治理的關系, 對一些共性問題要加強標準和規范的制定, 同時對于差異性的問題, 要通過一些具體的規范把《治理原則》的內容更好納入進來, 使示范推廣和產品應用更好結合, 推動《治理原則》的落地 。
確保人工智能安全可控可靠, 規避風險隱患 。 “人工智能的發展仍然存在技術和社會潛在影響的雙重‘不確定性’, 因此我們要對更高級的人工智能潛在風險持續地開展研究和預判, 確保人工智能健康穩健發展 。 ”曾毅指出, 現在一些技術開發者沒有經過這方面的專業訓練, 通過創新為社會帶來正面效應的同時, 對相關的風險不重視或無意識, 給社會帶來了較大的隱患, 希望《治理原則》的發布, 推動“自適應”的治理, 確保人工智能朝著對全人類、全社會及自然生態有益的方向發展 。 “我們現在是把這些原則寫在紙上, 最終希望能寫到每一個人工智能開發人員和使用者的心里 。 ”他說 。
推動經濟、社會及生態可持續發展, 促進包容共享 。 曾毅認為, 人工智能作為一項使能技術, 應與自然、社會和諧發展 。 “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 發展人工智能, 更應該正視發展中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 。 ”他說, “人工智能應積極促進綠色發展, 符合環境友好、資源節約的要求, 同時在發展中縮小地域差距, 提升弱勢群體的適應性, 努力消除數字鴻溝, 這符合我國人工智能發展的現實需要 。 ”
共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提倡開放協作 。 “很多國家的發展階段不同, 人工智能可能也面臨著不同的應用場景, 這就需要在交流溝通的基礎上開展合作研究和對話 。 ”薛瀾表示, 只有在充分尊重各國人工智能治理原則和實踐的前提下, 推動形成具有廣泛共識的國際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和標準規范, 才能增進人類共同福祉 。
人工智能治理原則, 今后還將根據變化進行調整
《中國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報告2019》顯示, 我國人工智能論文發表量全球領先, 企業數量等多項指標居全球第二位 。 在李仁涵看來, 我國數據資源豐富, 應用場景需求迫切, 基礎研究、技術開發的水平都有顯著的提升, 這些因素共同促進了我國人工智能的較快發展 。
曾毅認為, 我國人工智能技術快速發展的同時, 人工智能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也在提升 。 “在數據隱私、安全治理方面, 相關部門和全社會都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這一點是有目共睹的 。 ”他舉例說, “以《治理原則》提出的‘個人數據授權撤銷機制’來說, 在全球來看也是非常領先的一個概念 。 這說明, 我們一直非常重視這方面的工作, 并且是以非常負責任的態度來推進的 。 ”
“考慮到人工智能發展的高度復雜性和不確定性, 要按照漸進性的思路推進人工智能的治理 。 ”薛瀾表示, 《治理原則》是一份框架性文件, 對人工智能健康發展主要發揮宏觀引導作用, 今后還將根據形勢的變化和需要, 不斷進行充實和調整 。 在薛瀾看來, 人工智能的發展過程中也面臨著一些基礎性的工作, 立法就是其中之一 。 “我們發布的《治理原則》, 也為今后的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基礎 。 ”他認為, 人工智能發展非常快, 而立法的周期較長, 因此也很難只用法律框架來支撐人工智能的發展, “這就需要相關的原則準則、行業規范, 包括從業者的自律, 來協同推進其健康發展 。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