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原因和解決方案! 家庭暴力的原因( 二 )

我國學者一般認為:“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內部出現的侵犯他人人身、精神、性方面的強暴行為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對家庭暴力行為給出了具體的定義:“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 。
“家庭暴力有以下分類:按其危害程度可分為重大暴力和一般暴力兩種 。
按其形式可分為三類:(1)身體暴力 。包括所有對身體的攻擊行為,如:毆打、推揉、打耳光、腳踢、使用工具進行攻擊等 。(2)語言暴力......以語言威脅恐嚇、惡意誹謗、辱罵、使用傷害自尊的語言,從而引起他人痛苦 。(3)性暴力 。故意攻擊性器官、強迫發生性行為、性接觸 。
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還出現了一種新的家庭暴力形態一冷暴力,在目前有些家庭,夫妻雙方在產生矛盾時,不是通過毆打的暴力方式處理,而是對對方表現得比較冷淡、輕視、放任和疏遠 。惡語中傷、漠不關心對方,將語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懶于做一切家庭工作,是隱性暴力中較常見和隱蔽的做法,而這也是現代家庭中的一個易被人忽視的問題 。
在2004年11月15日至16日召開的“反對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國際研討會”上,中國法學會研究人員提交了一部《家庭暴力防治法》建議稿 。
夫妻之間起沖突時,雖然沒動手,但卻存在不同程度和形式的精神暴力 。研討會上,一份來自浙江、湖南、甘肅三省的“對婦女的家庭暴力調查結果報告”還透露了這樣的信息 。
報告根據對3543份有效問卷統計分析顯示,在夫妻間發生沖突時,有65%的家庭會出現丈夫不理睬妻子的現象,20%多的家庭會出現丈夫使勁關門或摔東西的行為,有28%的家庭會出現丈夫辱罵妻子的現象,還有20%左右的家庭中,丈夫會威脅要打妻子 。
而妻子在描述夫妻間沖突時,丈夫的行為“用腳踢”占12.1%,“用東西砸”9.7%,“強迫過性生活”5.8%,“用火”或“開水燙”1.7%.
研究人員指出,如果將暴力形式分為三種的話,可以看出,精神暴力發生頻率最高,身體暴力次之,性暴力發生比率最低 。與之相對照的是,在對家庭暴力的認識上,對限制妻女與朋友交往、長期不與妻子說話、長期拒絕與妻子過性生活、恥笑妻子的缺陷弱點等屬于精神層面的暴力,50%以上的被調查者并不認為是家庭暴力 。而只有毆打、傷害致死、虐待等身體暴力和性暴力為主的行為,被認為是家庭暴力 。
夫妻沖突間的精神暴力問題,成為研討會上引人關注的話題 。有關人士指出,這種現象應引起充分重視 。
此次研討會,是為了紀念國際消除對婦女暴力日三周年而進行的 。有來自美國、英國、加拿大、丹麥及中國的150余位與會者參加,從國際范圍內深入剖析總結了家庭暴力成因、現狀和行為演化過程,探討了如何強化對家庭暴力的行政和司法干預,并討論了《家庭暴力防治法》建議稿 。該建議稿包括家庭暴力的定義、社會救助、行政措施、司法救濟、法律責任等方面的法律規定 。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陳明俠說,提出此草案旨在推動相關立法 。“制定防治家庭暴力的專門立法,可以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有效保護,預防暴力的再次發生,并確保相關機構落實防治措施 。99
據了解,中國法學會“反對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對策研究與干預”項目,匯集了來自公檢法機關、大學、研究機構、婦聯、NGO的眾多志愿者,形成了遍及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反家庭暴力民間網絡 。自2000年6月起,15個分項目在家庭暴力狀況調查、司法干預調查、家庭暴力個案研究、受害婦女口述實錄、媒體反家暴宣傳、家暴案件法律援助、網絡信息交流等方面開展了一系列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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