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榆樹市怎么才能接管物業,網友給吉林省委書記留言獲回復( 二 )


當然,基于公平原則,這段時間,原物業可請求業主支付相應時間段的物業費 。需要注意的是,原物業對于該期間物業費的請求權,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 。這些條件,主要出現在法典的第949條,即:物業服務合同終止的,原物業服務人應當在約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退出物業服務區域,將物業服務用房、相關設施、物業服務所必需的相關資料等交還給業委會;配合新物業服務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實告知物業的使用和管理狀況 。
原物業服務人違反前款規定的,不得請求業主支付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后的物業費;造成業主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仔細解讀該條,這些前提條件和義務可概括為三大項:一、及時退出,就是要在在約定或合理期限內退出物業服務區域 。所謂退出,是指原物業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應離開相應的物業服務區域 。其工作人員應當退出物業服務用房,辦公室;物業保安應當離開保安室等等 。
【吉林省榆樹市怎么才能接管物業,網友給吉林省委書記留言獲回復】二、妥善交接 。將物業用房、設施設備、物業服務所必需的相關資料等交還給業委會,并配合新物業公司做好交接工作 。三、如實告知 。即,要如實告知物業的使用和管理情況等等,尤其是事關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密切相關的重要情況 。也就是說,如果原物業違反了上述第三大項義務,就無權請求業主支付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后的物業費;如果造成業主損失的,還應當賠償相應損失 。
現在大家都呼吁取消物業,取消后誰來接管?怎么能讓小區更好?
小區的物業,還是需要有一定的組織來管理的,通常來說物業公司是一個比較省事的選擇 。但是生活中出現很多物業比管理還牛的情況,而且物業公司要賺錢,其中每年的業主管理費要拿不少一部分出來給物業公司,實際用于小區建設的費用變更少了 。我居住小區就是取消物業公司的情況,由業主委員會自行管理,當然要選擇一個可靠的主席負責執行安排 。
這樣小區的建設就由業主當家做主了,支出給物業公司賺的費用就省下來了 。小區管理主要是:1.公共設施(電梯,消防等),場地維護2.公共水電費用3.保安,清潔費用以上管理工作相對安排來說還是簡單的,但是唯一缺點是,畢竟由業主自治,出現欠交管理費的情況,不配合等情況,就沒有物業公司強勢了,而且由于物業公司管理知識不足,相對總體小區維護也會比物業公司差點,但是也比物業加費用不作為要強,樓主可以自行取舍一下 。
小區的物業管理能否由街道和社區來管理?他們的好多賬目又不公開,你怎么看這個問題?
小區物業管理根本不需要什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不但對居民百姓有著百害無利,而且會增加不必要的居民負擔和矛盾 。1.60~90年代所有房屋都是以街道房產管理部門統一管理,也沒有什么大的問題,現在居民有交物業費請了物業公司反而感覺居民對物業公司的矛盾重重,沒有安居樂業的幸福感,反而讓物業公司不負責任態度影響到人們的生活質量 。
希望應該有街道統一管理 。2.這可以增加物業居民的安全,也可以增加街道的一定收入,更可以同居委會一起配合好工作 。3.物業私人公司一旦和業委會人員私通,為了私欲而害苦的一定是居民,經常發生物業公司傷害業主的事例,時有發生野蠻的工作影響到業主生活質量,時有發生業主和物業公司員工的爭執和打闖 。有問題一樣要找居委會解決 。
私人公司和業主個人的矛盾不可調和 。4.業委會說是居民選舉,但是現在居民相對人員比較分散,很難有統一的集體思想和行動,最終還是因為私人的因素而出現問題 。應該每2年選舉一次業委會成員,徹底杜絕腐敗現象 。5.現在物業公司進入小區服務希望賺取更多利潤,在小區美化丶安全設施丶休閑納涼等美麗環境的工作上不會去花費更多的錢,因為這是花錢多見效慢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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