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最大規模道岔插鋪成功,新進展( 二 )


勞榮枝到底是一個窮兇極惡,應該判處極刑的惡徒,還是一個真的被脅從的無辜之人,在終審判決之前,都只能打上一個問號 。哪怕在老百姓心中已經對其定罪,并且恨不能早日將其執行 。但現在的勞榮枝只是一個嫌疑人,而不是已經定罪的殺人犯,她依然享有上訴以及為自己免罪的辯護權,這是誰也剝奪不了的 。11月19日,勞榮枝家屬向媒體透露,勞榮枝二審將會委托律師吳丹紅、趙德芳為辯護人,一審法律援助律師陳通華不再擔任辯護人移植 。
而新的辯護律師已經跟勞榮枝本人面談,其初步的辯護意見跟一審一致,仍然是認可搶劫等部分事實,否認參與殺人,并且堅持自己是被法子英脅迫,不應當判處死刑 。勞榮枝一審判決書現在已經公布到網上,全文有接近四萬字,對法子英勞榮枝的所有作案過程做了詳細陳述,也列舉了一系列證人證言以及司法鑒定結論 。總體來說,對于整個案情的推理是沒有什么大問題的 。
但是一審判決最大的問題,也就在于“推理”本身 。也就是說,對于勞榮枝參與殺人的部分,基本上都是靠推理完成,并沒有特別有利的實證可以形成證據鏈閉環 。這并不是司法機關工作有漏洞,最大的原因就是勞榮枝逃竄二十余年,而當年被抓現行的法子英幾乎扛下了所有的罪責,對勞榮枝的參與全部予以否認 。而在四個作案現場提取的兇器,指紋,尸體上的生物痕跡等,基本都指向法子英一人 。
【國內最大規模道岔插鋪成功,新進展】也就是說直接殺人者只有法子英,再者窮兇極惡的法子英一出手就沒有活口,導致了其具體殺人過程沒有直接目擊證人 。而幸存者劉某夫妻能夠提供的證詞,只是勞榮枝參與了綁架,其跟法子英里外配合勒索巨款 。對于勞榮枝是否有強烈的殺人動機,只能憑劉某夫妻的主觀感受來推斷,這就屬于比較弱的證人證言 。最要命的一點,從專業法律人的角度來說,劉某對勞榮枝的不利指控,存在相當強烈的主觀導向 。
因為劉某是去找坐臺小姐認識的勞榮枝,而且被色誘后,遭到法子英的綁架跟恐嚇,勞榮枝去跟自己妻子對接,在妻子的哀求下法子英放了兩人 。但劉某尋花問柳是兩人惹禍上身的根本,可謂是丟人丟財 。所以從劉某的角度來說,對勞榮枝自然是恨之入骨,最后法子英放了夫婦兩一條生路,但他們的證詞能夠證明的也只有兩點:行兇者是法子英,勞榮枝是參與者,而且最后只取了財,并沒有要命 。
說白了,沒留活口的,所有實證指向法子英 。留了活口的,也證明不了勞榮枝殺過人 。假如二十年前能夠將法子英勞榮枝一起抓獲,通過審訊和嚴密的取證,大概率能發現有利的線索,以此為突破口將勞榮枝的謊言戳破 。但這場時隔二十年的審訊,所有現場都已經無法還原,而且法子英還替勞榮枝扛下所有罪責 。所以公訴人在反駁勞榮枝辯解的時候,只能通過邏輯推理,以及證言的矛盾之處作為突破口,證明勞榮枝跟法子英是殺人共犯,而不是脅從犯 。
可這種在弱證據(證人證言與詢問供述)基礎上做出的推理,缺少實體證據的支持,是無法完全證明勞榮枝不是脅從犯的 。綜上,雖然二十年前那場令人發指的連環殺人案人神共憤,勞榮枝作為參與者難辭其咎 。但從司法的角度來說,切忌情緒當先一味地喊打喊殺 。對勞榮枝的審判,不是為了單純的殺之而后快,那樣也不能告慰那些枉死的冤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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