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型教師評價標準,教師教學的評價標準是什么( 二 )


這樣的評價方式,勢必引發學校內部教師的惡性競爭,為了“綜合積分第一名”,一些教師可能會鋌而走險,置職業道德、師德規范于不顧,擠趕差生,體罰學生,校外補課,弄虛作假等不正當競爭將越演越烈,甚至引發教師之間的矛盾,增加學校不穩定因素風險 。加重學生課業負擔學校片面的評價導向,教師之間激烈的教學競爭,最后一定作用于無辜的學生,使全體學生成為這場競爭的替罪羊和受害者 。
高強度的教學競爭一旦拉開序幕,學生面對的將是鋪天蓋地的課堂作業,無休無止的題海訓練,名目繁多的校外輔導,追逐名次的巨大壓力等,課業負擔將進一步加大,身心健康將得不到保障,由此可能會產生部分學生的厭學、逃學甚至輟學,或者引發師生之間的矛盾和沖突 。綜上所述,把教學成績作為評選優秀教師的主要指標造成的危害很大,后果很重,教育主管部門應予以制止和糾正 。
目前通過多年的探索,比較合理的、易被教師接受的,也是比較科學的評選辦法,就是以教學成績(占比可達30—50%)為主、兼顧師德、出勤、工作量、教科研成果等的教師全面考核評價辦法 。這種辦法,既突顯了教師教學成績,又兼顧了其他方面的工作,全面科學,公平公正,可以促進學校的健康和諧發展,有利于維持教師隊伍的穩定,對于貫徹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有著積極地實踐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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